臺北科大專利技轉電子報

Taipei Tech Patent Licensing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Newsletter

 

 

 

本期內容

 

標題

頁數

封面頁

1

編輯手記

2

產業動態

3~4

智財新知

5~6

本校獲證專利介紹

7~10

版權頁

11

 


§編輯手記§

本期「§智財新知§」專欄,邀請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范國華律師與編譯黃文政,介紹食品若被預防性下架、產業如何因應。「§產業動態§」專欄,由技轉組組長江雅綺簡介《數位時代》雜誌訪問對第三方支付與網路創業看法的內容。

 

《長期徵稿,一字一元》:《專利技轉電子報》各項短文專欄,未來開始稿酬一字一元,誠邀各界有識之士不吝賜教,文長500-800字即可,emailchristy@ntut.edu.tw


§產業動態§

第三方支付與網路創業的發展

江雅綺 (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助理教授,技轉組組長)

數周前,筆者有幸參加向來關注網路產業發展的《數位時代》雜誌所舉辦的「第三方支付座談會」[1],與學界及實務界的先進共聚一堂,討論近來對網路產業發展相當重要的「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2]及草案立法前如何適用的問題。

不可否認地,法律永遠落後於科技發展,以台灣網路環境的蓬勃,「第三方支付專法」卻如此難產,往往讓產業覺得無所奈何。但立法之外,對現行法如何解釋,也相當重要。

法規對新創事務的管理模式,可以鼓勵創新、也可以嚴格防弊。不久前,「數字科技」公司被以「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起訴,讓大家驚覺產業若要創新,不但面臨市場的考驗,更面臨法律的風險。但回顧「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的立法背景,它原本是為了管理悠遊卡之類的儲值卡而生,條例中的規定套用在網路交易的第三方支付上,顯得格格不入。尤其,「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已於今年9月付交立法院審查,更說明了「電子票證法」只是過渡時期的辦法,此時若硬是套用不合時宜的舊法來處罰特定公司,無異將立法缺漏的責任,加給已有一定規模的業者承擔,對創新創業實有不利的影響。

目前「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不只設有資本額與儲值金額的限制,也規定只有一定比例的儲值金額可以做管理與應用,開放的幅度並不大,仍是強調「防弊」的思考。雖然,終於能提出專法草案,可以看出政府整合各界意見的努力,值得鼓勵。但網路產業的特性就是變化與創新,過度強調防弊,一定會壓縮商業創新的空間。

第三方支付專法的例子,對網路產業是寶貴的一課:有心創新創業者,固然需要學習了解法律的規定、建立合法的商業模式,但於此同時,法規本身也應與時俱進,就算不能發揮積極協助的功能,至少也不要成為打擊產業發展的絆腳石。

 


 

§智財新知§

外國得否任意採取暫時性措施限制我國食品進口

范國華*(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文政**(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編譯)

最近食安事件頻傳,不僅國內許多食品業者因涉及使用問題油遭受勒令下架,曾使用問題油的出口食品也被各國海關擋下? 產業界不禁擔憂,這是否只是外國海關短期的反應措施,還是這種進口限制措施可能會持續很久?

WTO動植物防疫、檢疫與檢驗協定」第5.7條規定,當面臨緊急事件時,如相關科學證據尚不充分,各會員國可依現有的科學證據,包括相關國際組織及其他會員的檢驗或防檢疫措施資訊,對進口商品暫時採行某些檢驗或防檢疫措施。惟在此情況下,各會員國應設法取得更多必要之資訊以資進行客觀的風險評估,並應在合理期限內檢討針對特定進口商品之檢驗或防檢疫措施是否應維持。

筆者在馬斯垂克大學深造期間,曾在現任WTO最高法院法官Peter Van den Bossche指導下研究WTO審理的四百多個案件,其中「WTO最高法院」(the Appellate Body, WTO爭端解決機制最終審)在日本禁止外國蘋果進口案(Japan-Apples, DS 246, paragraph 179)判決中表示,所謂對進口食品為暫時性的措施,是指「當科學證據尚未足以做出完整風險評估前」,方得實施。因此,依照該案的判決,許多基因改造食品可能很長的一段時間,都陷於「缺乏足夠的科學證據因此無法做出完整的風險評估」之狀態,而被進口國的暫時性措施阻擋於市場之外。

回到我國最近發生的食安事件,所謂曾使用問題油的出口食品,是否滿足「WTO動植物防疫、檢疫與檢驗協定」的規範要件,因此有被進口國課以暫時性措施呢?這個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因為廠商一旦可以證明已停止使用問題油製造食品,即無健康風險可言。這不是該協定第5.7條規定所稱「科學證據不足以做出完整風險評估」的緊急情況。

最後,從國際貿易法(或稱國際經濟法)的角度以觀,針對本次國內食安事件,我國食品出口商只要能證明已停止使用問題油製造食品,則各國應解除對我國食品進口之限制而不應濫用暫時性措施。如仍有其他國家依據「WTO動植物防疫、檢疫與檢驗協定」第5.7條,持續對我國製造的油品、食品實施暫時性措施,禁止我國製造的油品、食品進口該國,那麼我國受損食品廠商與食品產業公會,為了確保我國食品業在WTO協定下應享有的貿易權利與公平待遇,應督促政府相關部門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向WTO位於瑞士日內瓦的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對各該進口國政府提告。

(據稱目前已有十來國禁止我國製造的油品、食品進口該國,此舉對我國食品業者與相關食品產業傷害非常鉅大且損失難以估計,政府如不及時向WTO提告,任令各國對我國廠商濫用暫時性措施,我國食品業之前景真是讓人堪慮!!)

 

 

 

 


§本校獲證專利介紹§

本校於20141001日獲得中華民國第I455465號專利,專利名稱為「高增壓裝置」

內容:

1.      專利類型:發明

2.      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高增壓裝置,包含一電荷幫浦、一升壓電路、一傳導電感及一輸出電路:電荷幫浦接收一輸入電壓並具有一第一開關元件、一第二開關元件、一幫浦二極體及一幫浦電容;升壓電路具有一第三開關元件、一升壓電容、一第一二極體、一第二二極體及一升壓電感,第一二極體以其陽極端與幫浦二極體的陰極端連接且以其陰極端連接於升壓電容;傳導電感連接幫浦電容及升壓電容;輸出電路具有一輸出二極體、一輸出電容及一輸出電阻,並藉由第一開關元件、第二開關元件及第三開關元件分別接受一波寬調整控制訊號驅動使輸入電壓升壓後由輸出電路輸出。

3.      明人:胡國英、涂偉程、王崇任

4.      本校教師發明人介紹:

胡國英

系所職位

電機工程系 / 教授

研究領域

電力電子、馬達驅動

相關連結

http://ar.ntut.edu.tw/Professor/%E8%83%A1%E5%9C%8B%E8%8B%B1/1549.aspx

 

本校於20141001日獲得中華民國第I454455號專利,專利名稱為「具有螢光基團之鄰羥基苯甲酸衍生物及其製造與使用方法」

內容:

1.      專利類型:發明

2.      摘要:本發明為一種隱藏型螢光團,其係衍生自鄰羥基苯甲酸,且結構中具有一螢光基團與一式I所示之部分:


其中該螢光基團係直接與式I所示之部分連接,或透過一連接結構間接與式I所示之部分連接。此外,本發明亦提供一種隱藏型螢光團之製備方法、隱藏型螢光團之使用方法與包含隱藏型螢光團之套組。

3.      發明人:黃聲東

4.      本校教師發明人介紹:

黃聲東

系所職位

生化與生醫工程研究所/ 教授

研究領域

有機分子設計及合成

相關連結

http://www.cc.ntut.edu.tw/~ws75624/

 

 本校於20141001日獲得中華民國第I454860號專利,專利名稱為「影像對位裝置」

內容:                                                                               

1.      專利類型:發明

2.      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影像對位裝置,係以影像辨識之方式辨識出第一物體所具有之複數個第一對位標記與第二物體所具有之第二對位標記之幾何中心位置。透過控制單元藉由一第一演算,移動該第一物體至一初始對位位置,再藉由一第二演算使得每一第一對位標記與對應之第二對位標記所具有之誤差能量向一特定誤差值逼近,以得到關於該複數個第一對位標記之一組虛擬位置所具有的一第一幾何中心,並根據該第一幾何中心與關於該複數個第二對位標記間之一第二幾何中心間的相對位置關係產生一控制訊號控制該第一物體與該第二物體間的相對位置。

3.      發明人:陳亮嘉、黃偉綸

 

本校於20141011日獲得中華民國第I456881號專利,專利名稱為「改良型升壓轉換器」

內容:                                                                               

1.      專利類型:發明

2.      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改良型升壓轉換器,電連接於一電源及一負載之間,使施加於該負載的電壓高於該電源供給的電壓,該改良型升壓轉換器包含一KY升壓電路、一輸入電容及一輸入電感;本發明之功效在於:KY升壓電路只需外加二個被動元件,藉由輸入電感對輸入電容充電使輸入電壓提昇,連帶使得本發明的改良型升壓轉換器相較於原來的KY升壓電路有更高的升壓比;並且,藉由輸入電感可降低輸入電流漣波。

3.      發明人:胡國英、涂偉程、黃冠偉

4.      本校教師發明人介紹:

胡國英

系所職位

電機工程系 / 教授

研究領域

電力電子、馬達驅動

相關連結

http://ar.ntut.edu.tw/Professor/%E8%83%A1%E5%9C%8B%E8%8B%B1/1549.aspx

 

 

 

本校於20141011日獲得中華民國第I456425號專利,專利名稱為「電壓轉換器之小訊號模型產生方法及系統、電腦程式產品」

內容:                                                                               

1.      專利類型:發明

2.      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電壓轉換器之小訊號模型產生方法,包含下述步驟:接收該電壓轉換器之電路佈局資料;將電路佈局資料中的順向導通元件以另一開關元件取代以形成不同導通狀態的多筆代換電路資料,再依據該等代換電路資料換算對應導通狀態/非導通狀態的電流方程式及電壓方程式;依據電流方程式及電壓方程式求出流經開關元件及順向導通元件的電流小訊號方程式及電壓小訊號方程式,並捨去直流項與小擾動之高階項以得到模型公式;以及將電壓轉換器之開關元件及順向導通元件代換為模型公式之電流及電壓,並依據重疊定理輸出對應的小訊號模型資料。

3.      發明人:胡國英、涂偉程、黃冠偉

4.      本校教師發明人介紹:

胡國英

系所職位

電機工程系 / 教授

研究領域

電力電子、馬達驅動

相關連結

http://ar.ntut.edu.tw/Professor/%E8%83%A1%E5%9C%8B%E8%8B%B1/1549.aspx

 

本校於20141021日獲得中華民國第I458341號專利,專利名稱為「用於顯示裝置之影像品質提升方法」

內容:                                                                               

1.      專利類型:發明

2.      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用於顯示裝置之影像品質提升方法,包括輸入一影像;基於該影像計算一機率密度函數;產生一第一亮度直方圖;基於該第一亮度直方圖計算一權重分布函數;該第一亮度直方圖透過像素重新分配產生一第二亮度直方圖;基於該第二亮度直方圖計算一累積分布函數;基於該累積分布函數計算一伽瑪轉換函數;以及基於該伽瑪轉換函數調整該影像之亮度分布,本發明提出了一個自動的轉換技術來改善陰暗影像及視頻的亮度。

3.      發明人:邱奕勝、黃士嘉

4.      本校教師發明人介紹:

黃士嘉

系所職位

電子工程系 / 副教授

研究領域

嵌入式多媒體軟硬體設計與晶片系統,分散式多媒體系統

相關連結

http://www.el.ntut.edu.tw/files/15-1044-5659,c2678-1.php

 

 

 

本校於20141001日獲得中華民國第I455488號專利,專利名稱為「高速BiCMOS雙重取樣保持電路」

內容:                                                                               

1.      專利類型:發明

2.      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高速BiCMOS雙重取樣保持電路,係包含一輸入緩衝器、兩個前端切換開關、兩個取樣電容、兩個中間緩衝器、兩個迴授緩衝器、兩個後端切換開關及一輸出緩衝器,而本發明係藉由上述元件組成一BiCMOS雙重取樣的保持電路,因此能夠利用雙重取樣的方式來降低BiCMOS取樣保持電路內之取樣電路和輸出緩衝器設計上的複雜度,並使有效取樣率提升達到兩倍;另外,於本發明之高速BiCMOS雙重取樣保持電路中還使用了線性化技術來提升BiCMOS雙重取樣保持電路內輸入緩衝器的線性度,以使得整體的BiCMOS取樣保持電路的動態響應能夠提升。

3.      發明人:蔡舜宏、林宏益

4.      本校教師發明人介紹:

蔡舜宏

系所職位

自動化科技研究所 / 副教授

研究領域

模糊控制、強健控制、最佳控制、智慧型控制、非線性控制、時延系統、輪型機器人、人型機器人

相關連結

http://giat.ntut.edu.tw/files/11-1042-2213.php

 

 

 

 

 

 


 

 

主編:宋國明 主任

編輯群:江雅綺、張翠秀、呂文楠、李思瑩

 

本電子報著作權均屬「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或授權「國立台北科技大學」使用之合法權利人所有。

 

 



[1] 論壇內容刊於201411月《數位時代》,頁78-81

[2] 全名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

* 范國華,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眾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主持律師。台灣大學法學士、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 黃文政,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眾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編譯。台北大學法學士、台北大學法學碩士、荷蘭馬斯垂克大學法學碩士、荷蘭馬斯垂克大學進階法學碩士、荷蘭馬斯垂克大學博士班研究。